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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陸客自由行 免附財力證明2次陸客自由行免附財力證明 作者: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 襯衫– 2012年2月21日 下午12:25 內政部移民署昨(三十一)日表示,為擴增陸客自由行政策效益,政府放寬陸客銀行利率再次申請自由行免附財力證明,並自今(一)日起施行。 移民署說明,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自由行,原本需檢附相土地買賣當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存款,或持有銀行核發的金卡或年工資所得相當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等財力證明文件。這次大室內裝潢幅度放寬相關規定,最近三年內曾附財力證明申請來台自由行,且停留期間無違規或不法情事者,再次申請自由行時當鋪,免再附相關財力證明亦免附入出境證明。 另,針對部分自由行之申請人反映,在大陸地區無親屬,因此,移民署也帛琉放寬得由大陸組團社之代表人擔任緊急聯絡人。透過申辦文件簡化,讓陸客來台自由行的手續更為便捷,同時也兼顧591便民與安全考量。 移民署進一步表示,這次也一併放寬旅居香港及澳門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觀光,採雙軌制,可汽車貸款以選擇不經旅行業者,而直接由駐外館處審查後核轉移民署辦理之方式,節省委託旅行業辦理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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